2023年投标履约承诺书 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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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履约承诺书 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篇一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我方自愿与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管区内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宜进行商谈议定,并作如下承诺。

1、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按我方违约处理,可将我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没收作为罚款。

2、保证服从甲方的领导、调度和协调,处理好和相邻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如因施工方案、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或我方的原因,服从甲方对我方任务所做的调整。

3、我方承诺本工程不需支付预付款,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如业主对甲方不能按期拨款,甲方向我方的拨款可以同等顺延。拨款采取按月验工计价方式,我方及时提供当月的计价资料,并同意验工计价是对合格并达到优良项目的支付,是经甲方审定且不超过施工图的工程数量来计算。

4、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超过5天,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0.5‰进行处罚;超过10天,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再下浮5%对已完工工作量进行结算。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愿意以双方协商议定的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不调价。

7、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按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如推迟进场,将接受主要设备及主要人员推迟进场的处罚,即每人每天罚款500元,机械设备如推迟进场,每台每天罚款500元。罚款金额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但不免除我方人员和机械设备继续进场的责任。

8、我方项目负责人保证长期在施工现场,请假须报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若无故不在现场,每天罚款500元,在人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我方保证在工程质量方面做到下面几点:

⑴、工程质量符合铁道部颁发的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办好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⑵、须满足设计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⑶、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现行铁道部行业优良工程标准,质量目标为铁道部优质工程,争创国优奖。

⑷、工程质量保修及维修办法,按国家和铁道部的行业规定办理。

⑸、竣工按部颁验收标准验收,单位工程一次合格率达到100%并满足本建设项目创优规划要求。

⑹、如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由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我方单位承担。

10、我方承诺因我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决不出现因发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对甲方造成影响的情况。否则我方将因处理不当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在合同执行期间,保证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在对业主、监理、局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监管单位在业务交往中,从大局出发,积极维护工区的信誉。

⑴、我方编制成工班,纳入甲方统一管理;按甲方要求人员统一着装,机械设备统一标识。人员上岗前接受甲方统一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持证上岗。

⑵、所有劳务人员都与我方签订劳务合同,并登记造册,按月编制工资表,上报甲方审核;并保证在甲方的监督下,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和甲方有关民工工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劳务费事件,我方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劳务合同,并扣除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款作为劳务工费的发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⑶、我方承诺自行采购的地材及附属材料的一切风险由我方自负,保证在工程结束后不因我方采购的材料引起纠纷而影响甲方,凡是因我方采购的地材及其他小型材料机具等而发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12、我方同意所有主材材料及特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砼、水泥、砂、碎石、钢筋、砼添加剂、片石、钢绞线、锚具、波纹管)由甲方统一组织招标采购,自购材料的供应商需甲方的认可,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供应商。

13、在施工过程中,我方使用甲方提供材料消耗量不得超过材料的限额消

耗量,如超过,我方承诺超出的材料消耗甲方按市场价×110%的价格在乙方当前的结算计价款中扣除。

14、我方愿意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劳动力组织计划;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等一系列有利于工程的措施。

15、如果我们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实现阶段性工期目标或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调整我们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有权将更换施工劳务作业队,我们保证按时撤离施工现场,我们所有的临时设备或机械设备无偿的提供给甲方使用至工程完工归还,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6、我方对因业主资金拨付不到位、征地拆迁影响、设计变更文件提供延迟等予以理解,并承诺不因此影响工程进度、质量。

17、我方承诺合同一旦签订,综合单价不再调整,若发生亏损,由我方自行承担,且施工劳务合同我方只需保留施工项目工作内容复印件;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我方承诺待建设单位批复甲方补偿费用后方可考虑补偿,且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复费用,若建设单位不予批复,则不需补偿;施工中的发生的变更费用增加,我方承诺待建设单位批复甲方变更费用后方可考虑补偿,且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复费用,若建设单位不予批复变更费用,则不需补偿。

18、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我方所有人员无任何一起人为滋事、闹事、围堵甲方工区项目部、拌合站及甲方车辆和人员事件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甚至将施工合同递交到甲方法人机关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同时我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保证在24小时内撤场。

19、合同履行期间,我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格的谩骂侮辱、人身的攻击和其他侵害及冒犯行为。如因我方原因发生冲突,甲方将拒绝与我方的一切工作接触,并没收其交的履约担保金,情节严重的由甲方法人机关所在地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处理。

20、此承诺书,作为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承诺人:

二〇xx年 月 日

投标履约承诺书 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篇二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证明(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4工程相关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1.4.4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1.4.5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4.6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1.4.7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1.4.8 履约承诺书;

1.6.9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3 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履约承诺书 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篇三

本保证金作为 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 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项目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年月日

投标履约承诺书 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篇四

履约承诺书

河南晟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内部竞岗后,以工程项目负责人名义就承建的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现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 我承诺履行河南晟隆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及我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中的全部约定,严格执行施工管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质量环保要求,承建完成该装饰规程任务至合格验收:

2、 凡涉及工程项目发生的人工费、材料款、租赁费、外欠款等在与我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前及内部承包合同后,可能引起的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均由我本人全权负责支付、处理,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

3、 我深知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编、仿、伪造公司的任何文件、印章的违法行为及损坏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公司将被没收所有工程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更深知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定,在合同终止后或因保修期满,并不解除由我本人所承担过该项目工程任务的质量责

任、安全责任。

5、 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建筑方所产生的罚款、扣款等事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扣除。

6、 由于我本人原因,我承诺在紧急情况下,公司有权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等野蛮施工、无故拖欠他方任何工程款行为,均可从该项目工程款中预先支付。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粘贴处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紧急状况联系人: 日 期:

投标履约承诺书 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篇五

章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我方在贵处组织的章丘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灯工程灯具设备(编号zqdl-20xx-008)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违约涉及金额的30%作为违约补偿金,于5天内另支付予贵处;我方愿服从违约事实的处理意见,保证承担因自身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公章):扬州市星慧照明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0514-4xxxx999

传 真:0514-42xxx9

承诺日期: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投标履约承诺书 工程项目履约承诺书篇六

履约承诺书

阜阳市建设委员会:

如果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向贵中心专户缴纳中标保证金。

同时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公章):扬州润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20xx年5月18日

履约承诺书

章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我方在贵处组织的章丘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灯工程灯具设备(编号zqdl-20xx-008)投标中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签订合同前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违约涉及金额的30%作为违约补偿金,于5天内另支付予贵处;我方愿服从违约事实的处理意见,保证承担因自身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公章):扬州市星慧照明有限公司

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0514-4213999

传 真:0514-4216999

承诺日期: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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