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日记(实用四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律师助理日记篇一

1、本周顾问单位收到了几位购房客户寄送的律师函,主要意见为在房屋购买过程中,正式签订房屋产权出让合同时房屋的面积远远大于购房意向书中双方约定的购买房屋的面积,其已交付了全部购房款,现在由于面积增加要求其增加支付购房款的要求不合理,如果不尽快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其将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顾问单位赔偿其损失。

2、接到上述律师函及咨询后,我们出具了法律意见。我们认为,根据购房意向书中的.约定“本协议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预售房屋建筑面积,实际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国土部门查丈测绘面积为准,待深圳市国土部门查丈测绘面积确定后,按预售建筑面积已支付的房款以深圳市国土部门查丈测绘面积为准多退少补。预售建筑面积和查丈测绘面积的任何差异不构成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事由。”同时,相关法律也规定,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因此,上述争议在双方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购房人应当支付增加面积的购房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但是,其中一个客户的房屋面积增加了8个平方米,而之前整个房屋的购买面积才是43平方米。面积如此之大的变更,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对于购房人而言也是极为不公平。因此,我们建议单独处理此客户,争取通过打折或者置换其他房屋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本周主要工作为陪同带教律师一同出差,就某货运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与被告进行庭前谈判,如谈判破裂随即参加庭审。

1、本次的谈判并不顺利,被告表示,一方面,在其多年的水路运输业务操作过程中,从来没有碰到过货方的保险公司追偿船方的案件,在当地类似案件的处理中,涉案损失均是由货方及其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因此其无法理解及接受要求其承担损失的要求。如果要承担责任,其也会给货主施加压力,要求货主出钱进行赔偿,否则货物很难在当地的业务很难在继续下去,没有人会和他做生意。

2、由于案件本身在责任认定及损失确定上均证据充分,我们也当场表示对于此次追偿案件,我们有充足的信心追回所有损失,但鉴于被告要求并组织调解,也为了纠纷的快速顺利解决,我们希望各方都能提出一个合理的折中方案,以解决涉案纠纷。被告随后承诺,调解方案他们已经商量好了,即由货主支付5万元赔偿款,他们不会出一分钱。由于与我们的预期相差太远,此次调解未能成功。

3、就在我们积极准备庭审时,保险公司告知被保险人现在不愿意配合,相关证据原件其不会提供我们开庭使用。我们分析可又能其受到了被告很大的商业上的压力。由于没有证据原件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我们不得不最终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于是在开庭当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以出具调解书结案。

本周除一些常规工作外,并没有其他值得予以记录的工作内容。主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会到保险公司去进行授课讲座,需要我准备讲座的材料,并提供给我关于“调解在保险理赔中的运用”课题进行研究。

1、在保险理赔时,目前一般的调解机制有以下几种:

1.行业调解: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行业调解组织依法对保险纠纷进行调解;

2.司法调解:各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3.保险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以人民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机构为平台,通过司法调解与保险行业调解的联合与互动,建立多方位的保险纠纷解决渠道。

2、目前在最高法院及保监会的大力推动下,保险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调解方式,各地均设立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多适用该途径解决保险理赔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保险诉讼的,法院立案庭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机构进行诉前调解,如当事人同意,调解员则以调解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保险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经当事人同意,办案法官出具委托调解函,连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办案法官及时审查,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由原告当事人申请撤诉。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机构的调解员协助共同进行调解。

3、目前这种保险诉调对接机制大多存在自然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人身意外保险、车险等领域,涉及到企业的财产险、责任险等保险纠纷大多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并没有强制推广这一调解机制。

本周事务所作为当事人与某装修公司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一审结果对我们较为不利,虽然双方互有违约,但是我们承担了较大的违约责任。而且在一审中,我们犯了一个很低级的失误,就是并未请求法院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导致违约金的金额已超过本金,本次上诉,我们主要目的就能够请求二审法院调低过高的违约金。

1、本案中,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承担的是“利息式”违约金,对于我方而言,若逾期付款,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是利息损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对方的实际损失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每日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明显过分高于被上诉人的实际损失。上述情形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予以减少违约金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调低。

2、但是本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我方在一审时并未请求调低,法律并未规定法院可依职权予以调整违约金,那么,二审再主张调整违约金是否合适?我们认为,首先本案原审法院并未就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向上诉人进行释明,二审法院应当就上诉人要求调整违约金的主张进行审理其次,关于可主张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时间,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上诉人在二审阶段明确提出要求调低违约金的请求并不违反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如二审法院不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调整,裁判结果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严重不公平。

3、希望我们的上述上诉意见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以弥补一审时犯下错误。

本周主要工作是协助带教律师帮助顾问单位参与一项商业谈判。顾问单位打算将一处商场整体出租给对方,就双方的合作形式及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会谈。

1、谈判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双方以何种方式进行合作,起初对方希望通过合资成立一家商业管理公司,有商业管理公司经营商场,但是我们考虑到如果是合资公司,我们不仅对对方不了解,双方之前也没有合作过,双方关于出资的份额、人员的安排、各自的责任都会是很大的问题,而且,合资的话我方的收益将是不稳定的,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还不如我方自己继续经营,最终我们否决了对方这一方案。

2、最终双方确认还是通过出租的方式进行合作。一些商务条款我们并未参与谈判,在谈到合同条款时,对方提出要使用它们的文本,我们经过查看文本,认为其提供的文本是只是适用于大商场与小商户之间的租赁,很多条款与商场的整体出租完全不符,例如安保、垃圾的倾倒、物业的维护等等都是需要双方重新约定的。最终对方同意了我们的意见,双方同意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租赁合同。

3、目前谈判还在进行中,由于现在商场还有小商户在运营,需要谈判进行清场;而且一层的一些面积是顾问单位返租回来的,我们的租赁期限又超过了承租别人的期限。上述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解决。该项目也是自己根据的最大的、最复杂的一个商业谈判项目,后续还需要投入更多的经历和时间在其中。

律师助理日记篇二

在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实习有半年的时间了,说是半年,其实真正来的日子也就两个月吧明天我就要回了,以后就要自己奋斗了在实习的日子里,有很多切身体会,我受益匪浅大伙都说现在律师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听到这些话我很惊讶非也,非也。

崔律师是所的主任,他为人和蔼,亲切,第一次在电话里听他的声音,我以为是他是一位上了岁数的律师见面了才发现他还很年轻,只不过给别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张律师,是我很欣赏的一位律师,他的当事人好多都是上的,但是对他来说办理申诉的案子是很简单的事,很有经验的律师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很有才华生活非常的节俭,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块大饼。我知道后非常吃惊。

李律师和周律师都是很实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师,记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电话叫一位当事人来取办案没有用完的500块钱,周律师说”像我们这样实在的人,么能发财”李律师说:“他自己都够可怜的了,这钱必须还他。”于律师,以前是一位老师,现在辞职,专门当律师,很认真,记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辩护人说成代理人了,他马上纠正说:“什么代理人,是辩护人。”

我当时挺惭愧的。自己学了三年的法律,连这么基本的题都没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学法律出身,现在对法律已经很有经验。别的律师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很知深的律师,各个都风华正茂,为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生活中。

人性是善还是恶?是自私?还是善良的?对这个题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的想过,但是因为最近看马基亚维里的思想,才认真的思考了关于人性的题,我觉得人生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的自私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

举个例子吧,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书,有时候有些人在讲话,我会很讨厌影响别人学习的人,所以要是谁讲话讲了很久的话我会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从来不讲话的,但是我自己讲话的时候我就不会讨厌我自己更不会反感,感觉自己的讲话是有理由的。况且我也不会讲很久。而为什么别人讲话的时候,我却会反感呢?

我觉得人都是自私的,当别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时候你就会反抗,因为你觉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当你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时,你却不会觉得你的所做所为也让别人无法容忍。

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发生过,自不过我们觉得这太普通了而没有去注意而已。

为什么对别人的讲话会反感会义愤会讨厌?而对自己的讲话却一点也不会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马基亚维里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来解释这一现象。

律师助理日记篇三

一周即将结束,但现在犹记得第一天去律所报到的时候的那份忐忑的心情,为了这一天,提前一个礼拜我就开始做各种准备,包括服装、心理等。对于律所,我有一种莫名的情愫。现实生活中从没踏入过律所,所以视频中律所的形象在我脑海中留下了的印象。为了避免迟到,第一天我便早早到了办公室门口等待。当有人来时,还以为是主任方老师,结果是x姐,才知认错了人,但随着闲聊,我们渐渐熟识,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

x律师是律所的主任,她为人和蔼,亲切,并且还很年轻,但却给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虽然她一直让我把她当作大姐姐看待,但是我却不自觉的会把她当作是可以教我很多东西的前辈,给予了足够的敬重。然而缺点就是这样子我跟方老师不能轻松的谈论话题,每次在她面前都会缩手缩脚。

x姐是律所的实习律师,初入门时就由x姐教我一些简单的实务,例如写法律文书、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等。虽然所里有固定的模板,但是由于是根据判决书等写法律文书,故在实际写作过程中,我仍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都需要x姐的指正和帮助。

在实习的第一周时间里,我的主要工作就是适应。适应律所的节奏,适应我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为了适应,我每天就都会跟在x姐后面看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可以说,第一周的日子比较闲适。

在上周的基础上,本周我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写法律文书。当然,也有一些突破,我开始走出办公室,跟x姐一起踏入那些跟工作有关的场所,比如去工商局调取对方公司的资料,去公安局调取户籍资料,去民政单位调取相关资料等。这些工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与繁琐,当然,持有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就更方便了。这是对于户籍在奉献南桥的当事人而言,如果不是当地人,我们还要去很远的地方调取相关证据,曾经有一次我们几经周折才调取到户籍资料,只因两镇合并后有一些麻烦之处。还有一次,我们为了证明对方公司在奉贤有实际营业地而方便在奉贤法院对其进行起诉便找到公司地址对其进行拍照取证。过程很辛苦,但结果很开心。

在这周里,主任不在时,x姐就想让我自己接待一下来的当事人。她刚有这个想法,就有当事人上门进行咨询。因为自己在学校里成绩比较好,虽然心里很忐忑,但自信可以抵挡一段时间。然而事情发展远不如我预料当中的好,当当事人问出关于工伤的问题时,我竟然发现脑子里没有任何的信息可以供我调配。最后只能由x姐接待,这对我而言是很大的打击。也直到此时,才深刻的理解了理论和现实的差距。故决定从那天开始按照实践的要求扩充自己在相应领域内的知识,当晚便在书店买了工伤、合同、交通事故方面的书籍进行学习,希望借此机会能够使自己跟得上实践的脚步,可以符合律所对于一个实习律师的要求。

在上周工作的基础上,这周终于开始接触较为完整的卷宗。刚开始较为简单,只要按照之前观察后学到的顺序进行整理即可。印象较为深刻的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在奉贤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均递交了相关材料,档案比较厚重且繁琐,而且时间跨度较大。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整理一份档案上交给他,还须整理一份档案由律所自己备案。由于档案袋里文件重复、缺漏较为严重,故要识别有用材料,并须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补缺漏文件,于是学会了收发邮件,学会了怎样借助其他机构或单位满足律所的需要。工作完成后,又按照律所要求进行了归档,该案整理极考验做事者得耐心,不过庆幸的是自己做到了。

本周的另外一项工作便是登记案号。登记案号指的就是只要对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的案件,我都必须记录在案,根据判决书体现出来的信息,记录钱款事项等,并在特定时间即将来临时提醒律所的主办人员查证是否收到对方当事人的款型。整体来说,较为简单。

本周的主要工作仍然是整理卷宗,但整个过程中仍需要做之前几周的工作,因为本周卷宗的整理是完整的、体系的,而之前我都是单独的、孤立地做着律所老师交代的任务,如法律文书写作、调取证据等。但整理卷宗以后我的这些工作就连贯了起来。比如一个案子,在起诉之前,我写了起诉状,调取了该案所需要的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归类排序,交通事故的案子还需要列出详细的损失清单、对其住院治疗的各种费用还需要归类整理。

记得有一次助理让我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进行粘贴,我以为都是住院期间的各种费用单据、病历卡等,没有什么性质差别,但后来才知道自己犯了错误,一些证据不得不裁剪开重新粘贴。因为这些证据本应是按照营养费、住院费、护理费等性质不同的费用进行归类整理的,而不应混杂在一起,这样计算损失清单时才会更明了,更有说服力。等到案子结束后,所有的材料又都交到了我的手中,接下来我便是按照顺序对其进行整理,以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

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熟记卷宗流程以后,不仅可以帮助快速整理卷宗,同时在案件诉讼期间还可以帮助自己查漏补缺,把需要的文件材料都准备好,或提醒其他实习生把文件准备好。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这周我终于开始走出办公室,而更多的与法院、法官接触。随着渐渐主动,我便开始要求陪同办案律师一起去开庭,当然,我是旁听人员。在刚开始的一两次旁听中,因为我的要求比较突然,他们并未来得及跟我讲案件概况,所以在法院旁听时感觉云里雾里地摸不到头绪。但在之后的旁听中,我基本上都是事前了解了案件概况,庭审中又做了较为详细的记录,回来后又上网查相关问题,故对案件便有了较深的了解并收益颇多。

记得较为清楚的一次,是一起工伤案件,因为对方代理律师与方老师曾有过合作,再加上法官从中斡旋,大家便选择了调解。在调解时,我跟另外一个实习生积极献策,再加上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亲身参与审理中的案件,对于我来说是一件值得兴奋的事情。这不同于校内的模拟法庭。

在校时,我们始终想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且基本上所有案件都是以判决结束,故失了真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灵活性。同时,因为大部分真正案件中都有律师,他们都熟悉庭审流程,故在审理中,往往简化了一定的程序。即使如此,旁听并参与案件还是给了我很长时间的积极性。

这周开始,我逐渐接触立案和申请执行工作。二者都是程序性的事项,比想象中的简单,但一开始,自己仍然是有一些不足。例如,在刚开始整理立案材料时,可能会发生缺漏和顺序不对的情况,如送达信息联系卡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位置与顺序,以及该案起诉书的写作等。于是,在最终前去法院立案时就会反复地询问律所的其他人员材料是否还有其他任何问题,得到他们的肯定答复后,才决定出发。在之前陪同其他人立案时,他们偶尔会被法官批评,甚至在立案庭就直接被退案。故自己孤身一人前去时,心里不免有些忐忑,并且万分的小心翼翼。不过幸好我理的案件较为简单,材料准备的较为合理,才最终顺利通过。

申请执行方面,刚开始填写申请执行表中的申请执行内容时总担心缺漏,于是根据判决书中判决部分详细罗列并询问律所的主办人员某项钱款是否到账才敢往上填写。于我而言,法律无疑是且严肃的。记得有一次申请执行时,只因当事人签名位置不对,申请便被退了回来,然而很郁闷的是,申请是当事人的意愿,因程序不对,法院又不能选择相信我们,只能把材料带回重新要求当事人填写。由此可见,实体性权利固然重要,程序性事项也容不得出现任何纰漏。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本周我又迎来了一个新的突破,心情肯定是倍加激动的。从与唐姐一起接待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开始,一直到案件审理结束,这也是我第一次完整参与一个案件,之前总是参与案件的某些片段,始终贯穿不起来。这次的参与无疑使我更加充分的了解了办案的细节流程以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和体现。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涉及特别侵权问题。当事人是一名爱跳舞的小学生,结果在邻居家玩耍时被折断的烟囱砸伤了一只脚,两根脚趾被手术截取,这对于一个爱跳舞的小朋友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从看到当事人惨不忍睹的照片开始,我们的心便深深陷入在其中。去出事地点、当事人所在学校取证,整理卷宗,准备起诉的材料,立案,一直到法院旁听。其中更是在律所参与案件的讨论,本来按照当事人父母提供的陈述,我们两个刚进去的想的是从违规建筑、随意扯晾衣绳等角度出发深入案件,但不容易取证且可能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否认。当讨论时,听到律师们的发言才知道自己才疏学浅,竟未想到从特别侵权角度出发。参与完整的案件完全是不一样的感受,内心蠢蠢欲动的法律使命感深深被激发了出来,激动地想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弥补,维护其更多的权益。

本周基本上是重复上几周的工作,法律文书写作、法院案件旁听、整理卷宗等,每天都在很认真的做着前辈们交代我的任何事情,并从中受益颇多。故想到要离开,心里有一些不舍得,想到他们对我的好,就觉得很难过。他们教会了我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并经常鼓励我要自信、要主动。真的很想对他们说声谢谢,谢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从刚开始对律所工作的懵懂成长到可以熟练掌握让我做的每一份工作。即使曾经有很多不足之处,他们都选择了包容,并谆谆教导,没有一丝的不耐,选择用最真诚的方式让我适应工作的环境。他们是我即将步入社会时的启蒙老师,让我更加坚定了在法律道路上前进的信念。同时在律所的工作更让我了解了理论和实践的差距,有些问题本看似简单,却让我深深受挫。有时觉得相关知识已经掌握,但在运用时却不知从何着手。

有时接触的问题更是让我束手无策,因为在大学甚至司法考试中都没有很多的涉及。所以,我们不能以大学理论学习的经验来挑剔律所的实务工作,而应该去适应律所,去学习或者巩固律所实务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知识。

律师助理日记篇四

这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第一周。这一周来让我感触最为深刻的就是,我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我将来想要从事的律师行业所需具备的“素质”,差距还是很大的。因此,也就让我真正的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做律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素质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所从事的法律行业的基本素质。也就是我们从事这个行业所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例如,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获取律师资格证书等等。这可以说是我们“立业”之基础。

其次,就是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学校的时候,我是十分难以理解这一点的,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生,能把自己的专业学好已经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了,我们哪里还有什么心思去关心其他专业的知识呢?然而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中,不仅要求你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更要求你对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个深入的认识。我听所里的律师就介绍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是一起因为离婚所导致的纠纷,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庭。按理说,双方已经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后才会做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决定。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不是这样的。所里的律师是男方的诉讼代理人,女方并未请律师为其做代理,在第一次证据交换结束后,女方则开始到律所中找到男方的代理律师,不断的向其哭诉男方在过往生活中的种种“恶行”,这让所中的律师甚是尴尬。从代理的角度来讲,律师代理的是当事人在法律方面的业务,而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是将自己的“家事”牵扯了进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已经“超越”代理的范围了。所里的律师也是十分无奈,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心理的疏导,慢慢的平息对方当事人的“愤恨”。面对这样的当事人,还是对方的当事人,纯粹的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似乎并不能完满的解决呐!

这些是我们生活中所常常能看到的案例,对于它们的处理,不仅要求我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有时还要懂一点生活的哲学。

实习第二周,所里面让我试着开始草拟一些法律文本,例如合同书,起诉书,答辩状等。这就涉及到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对事实的认定。也就是案件中的事实,哪些是社会事实,哪些是法律事实,这里有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谁能能够将法律事实从社会事实中程度的抽离出来,并在自己的法律文书中将这部分事实与法律规范做最相近的解释,谁就能写好法律文书。这是我这一周来在事务所实习的最深感受。所以,要剥离出我们所需要的事实来,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意识的提高。那么我们有该如何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呢?

就这个问题,我请教了所里面的律师。总结了几个律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得到了以下的结论。

首先,法律意识的获得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我们循序渐进的努力。法律其实并不深奥,它的许多原则其实都是常识性的道理,因为法律是一种规则,它源于生活,源于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伦理。因此,法律的悟性(意识)是通过对知识的理解培养形成的,讲法律变为实践,学以致用,才能提高对知识的运用。其基本要求就是能够做到逻辑性较强,能够及一反三,能够触类旁通。

其次,每当我们在读一条法律规定的时候,作为律师不仅仅要读懂文字字面的意思,更要读懂这条法律规定背后的原则,立法者的原意。要我们的在社会事实中所抽取出来的东西与法律的文本完全相符是十分困难,甚至说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我们确是可以掌握的。

再次,做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看法。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加上中文在运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一条法律规定往往会出现不一样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该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定做出一个最接近立法者本意的解释。

这一周来,总算是真正的和到所里来办事情的客户们面对面了。当然我的工作十分的简单,就是坐在一边拿一支笔在那里听和写,也就是听所里律师和客户的谈话并将其记录。

在学校学习的时候,我们十分注重的是自身的读和说的能力,而在听和写的方面是不受重视的,特别是在听的方面,我们基本上就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到所里向律师用口头语言的方式来传达信息的。因此,在听的方面就对一个律师的执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说了,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说各种各样的话。但是这些话是否真正传达了我们所要表达的信息,以及我们用言语所表达的信息是否为对方所了解和接受,这个问题似乎就很少人去思考了。

首先,就拿听来说。听,我们需要听什么内容?有的时候当事人因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情绪十分的激动,每当谈起那段经历时总是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动辄是声泪俱下或是血压上升、面红耳赤。此时我们不能随着当事人的“情绪化”而将自己的思维绕进去,我们应该从当事人的语言中去剥离出我们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即可,切不可自己也情绪高昂的失去理智。对法律事实外的内容,我们只需要认真听当事人倾述即可。

其次,就是写。写的内容那真是太广泛了。泛泛而谈也没有意义,我就拿自己的一点感受来说吧!除非是做谈话记录,我们需要面面俱到,对于写,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足够多的信息量作为一个初学者,比较容易掌握的方法就是先保证我们对一件事情的虚实篇幅足够长,内容传递的信息量足够多,然后才是逐步的精选。

(二)注意保持前后说法的一致性这是法律文书的严谨性决定的。凡是比较复杂的、多次出现的词语,应当在他第一次出现的时候就给他下一个定义,然后一直保持不变。对于同一主体,应当坚持相同的称谓,否则容易让读者产生疑惑。

(三)对同一事物从多角度描述开始的时候就要点明观点,段末重复;或者从正面和反面写;或者从不同的侧面写。如此不断反复,反复陈述同一中心意思,可以有效避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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