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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庭教育原则论文篇一
(一)家庭结构的事实残缺,使农村留守儿童出现了诸多的心理问题与教育问题
按家庭的完整程度可以把家庭结构分为“完全型家庭”和“残破型家庭”。而留守儿童的家庭看似是完整的家庭,却没有发挥完整家庭的教育功能。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使他们的家庭结构处于一种事实残缺的状态,虽然父母双全,但却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与父母长期分离,使很多的农村留守儿童出现了心理失衡、学业失教、行为失范等问题。
1.亲情缺失。一个人的心理发展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在自己生活的现实环境中逐渐发展的。儿童心理发展是在家庭环境的熏陶下潜移默化的一个过程。农村留守儿童长期远离父母,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与呵护,使他们常处于缺乏安全感的生活状态之中。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强调:“人格形成与儿童早期经验有关,与父母对儿童的教养态度有关。”安全感的缺失,使部分留守儿童出现了自卑、自闭、胆小、个性敏感、性格孤僻压抑等问题;内心的失落以至产生对人冷漠、不敢与人交往等心理问题。
2.教育监管缺位。儿童是发展中的人,是处于不断变化学习过程中的人,他们年龄小,尚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需要家长的监管。然而,本来应该承担起教育监管责任的父母却成了农村留守儿童成长与发展的“旁观者”。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处于隔代养护的状态,农村的老人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在辅导孩子功课方面显得无能为力,教育方法更是简单粗暴,他们仅仅限定自己为监护人,对儿童的教育基本停滞。由于缺少教育上的帮助与监管,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自由散漫,学习成绩相对较差。同时,由于他们年龄尚小,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与影响,在无人监管的状态下,逐渐染上了不良的行为习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了很大的比例。
(二)家庭教育时空片段化,难以保证留守儿童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
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言,家庭教育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家庭成员之间不断地相互影响,相互教育,使家庭教育处于一种连续的状态。家庭教育的连续性有利于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然而,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却因为父母外出,拆分了家庭教育的空间。父母与子女空间上的分离,使得以父母和家庭为核心和主导的农村家庭教育体系趋于崩溃。儿童发展心理学告诉我们,“父母本身不仅是儿童的社会刺激来源,也是物理环境的中介物,是儿童物理环境的提供者和组织者,父母对儿童的影响有极大部分是通过物理环境作用于儿童的间接影响”。由于子女和父母没有生活在一起,父母难以通过家庭环境来影响教育孩子。同时,监护时间的动荡,拆分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时间。家庭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由于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聚少离多,使得本来就不多的家庭教育时间被拆分得支离破碎而片段化。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但是,父母外出打工却使得众多留守儿童错失了父母帮助其成长发展的良好时机。
(三)年轻父母缺乏责任感,导致亲子关系疏离,家庭教育功能退化
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是青壮年,他们大部分已经为人父母。由于文化层次不高,许多年轻父母意识不到自己对孩子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性,对孩子只生不养不教育。甚至有些年轻父母把孩子当作累赘和负担,直接把育儿压力转嫁给老人,自己则采取外出打工的方式逃避为人父母的责任。在父母转嫁育儿压力的同时,也造成了亲子关系的疏离,削弱了父母教育的权威。笔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年轻父母由于长期在城市打工,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他们不愿回农村,尤其是女性,更向往城市生活。他们为了追求物质生活,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认为教育子女是最大负担,甚至对留守在家的子女表现出不耐心、不关心的态度。但大部分家长还是爱孩子的,他们以“爱”的名义外出打工,的确提高了家庭的经济收入,改善了家庭的物质生活状况,但这却是以牺牲孩子的未来发展为代价的。亲子沟通的缺乏与亲子教育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产生感情隔阂,在累积效应的作用下,留守儿童对父母的教育产生了逆反心理,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农村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阻滞留守儿童更好地发展
1.家庭教育意识淡薄。受小农意识的影响,很多农村家长教育意识淡薄,在增加经济收入与教育子女方面他们更倾向于前者。他们认为孩子还小,什么都不懂,也不需要什么教育,只要孩子有吃有喝,不得病,身体健康就行。他们认为出去打工挣些钱,就能为孩子打下好的物质基础,给孩子将来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同时,由于自己在成长过程中获得长辈的指导较少,他们把自己获得的教育经验复制到自己孩子的身上,很少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美国教育家伯顿l.怀特在对幼儿早年教育和追踪研究中指出:“家庭给予儿童的非正规教育,比之后正规教育制度对儿童总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还要大。如果一个家庭在孩子生活的早年向他提供基础稳固的启蒙教育,那么他将可能从以后的正规学校教育中得到最大的收益。”家庭教育意识的淡薄,使很多留守儿童失去了发展的最佳时机。
2.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期望存在偏差。由于大部分农村家长受教育的程度相对较低,他们对教育的理解比较狭隘和片面,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情。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期望一般会出现两种偏差:期望过高或者过低。家长如果是因为自己学历太低而失去了在城市发展的机会,就会对子女的学习期望要求高,希望他们能通过学习改变现状,获得更好的未来。另一种情况则是自己学历虽然很低,但由于自己吃苦耐劳,再加上有好的机遇,经济收入相对较高,这类家长对子女的学习期望不高,甚至会错误地认为读书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不如让孩子早一点去打工,认为孩子读到初中或技校毕业就可以了。家长的低期望导致部分孩子表现出一种“反学校文化”的倾向,他们反对学校权威,蔑视班级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教育,崇尚享乐主义和体力劳动,自动放弃自我发展的资格与权利。在农村,新的“读书无用论”在悄悄蔓延。
3.物质溺爱,缺乏精神关怀。许多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只关注孩子的物质需求,而忽视其他方面的需求。很多农村留守儿童的家长之所以陷入物质溺爱的怪圈,一方面是因为内心愧疚,希望通过物质补偿来弥补自己对孩子日常教育与关爱的缺失,以求得自己心理上的平衡。另一方面是农村家长的虚荣心,自己外出打工,一定要衣锦还乡,以为给孩子买礼物的多少、昂贵与否体现了自己的能力与价值。其实,物质补偿的形式并不能满足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对孩子的发展也不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有时还甚至是有害的。过度的物质满足和经济供给,会让孩子花钱大手大脚,养成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惯。同时,一些留守儿童把握了家长的这种心理,常常以“爱”的名义对父母施以道德绑架,向父母索要金钱。另外,家长的物质补偿,让孩子从小得到的教育就是情感不足可以拿物质来填补,这就让孩子把物质和爱联系在了一起,逐渐滋生物欲化的价值倾向。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已经超出了家庭范畴,这是由社会发展、经济转型等引发的社会公共问题。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集聚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体系。
(一)以政府为主导,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
“在人类的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是一个基础性系统,它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的起点和水平,也决定着社会教育的整体面貌,家庭教育与国家、民族、社会利益紧密相连。家庭教育已经从私有空间走向公共空间。”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已不再单纯是家长的问题、家庭的问题。如果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处理不好,他们对社会的报复将会在未来的10—20年间显现出来。政府要采取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和提供保障。
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实现家庭教育的法律授权介入。首先,国家要制定政策,保障外出务工的家长有一定的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和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时间。时间保证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进行家庭教育的基础。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或条例,规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必须保证有子女的外来务工人员有一定的时间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并将此作为对用工单位的考核内容。其次,建议出台《家庭教育法》,强制父母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职责。
2.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农民为了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在没有更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只好选择外出打工。因此,要变留守儿童为非留守儿童的有效办法就是大力发展农村地方经济,提高农民本地就业率,让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让他们白天可以打工挣钱,晚上又能回家照顾孩子,保障儿童家庭教育的完整性。
3.重视家长教育,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家庭教育观念。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让家长认识到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还是他们成长的终身导师,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教育责任和家庭教育观念。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组织机构为务工的家长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改善父母的教育行为与教育方式,让他们能更好地承担起对留守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
(二)以学校为基础,搭建家庭教育平台
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教育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学校要承担起责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1.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家校合作。学校要利用自己的特点与优势,采取系列措施,搭建家庭教育的平台以帮助家长。如可以举办家长学校,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时间,以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可以规定家校联系日,要求家长必须给孩子打电话;可以利用家长返乡时间召开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并为家长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可以举行亲子互动活动,让孩子说出自己的心声,让家长真心体会孩子的心声,了解孩子的需要;可以要求班主任老师为每一位留守儿童建立成长记录袋,让家长随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同时,学校还要对留守儿童进行亲情教育,让他们体会到父母外出打工的艰辛,学会感恩父母,避免孩子把自己所有的问题都归罪于父母,造成亲子关系疏离。
2.学校教师对留守儿童多一些关爱。在以考试成绩为评价标准的压力下,学校教育难以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教师难以有更多的精力给予留守儿童特殊的关爱,甚至有时还会因为他们学习成绩差而放弃了对他们的教育。因此,学校要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升教师的整体素养,让教师认识到留守儿童问题是在二元经济体制下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正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要对留守儿童存在偏见,更不要对他们贴标签,要意识到他们是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对他们多一份关心与关爱,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位。
3.教师教育中增加家庭教育内容,提升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总习惯于把教育孩子的希望寄托在学校身上,甚至把更多的家庭教育责任推给了教师。当他们遇到教育孩子的困惑时,他们希望能从教师那儿获得更多帮助。但是,许多年轻的教师还未成家,自己根本就不懂得家庭教育,更难以给家长有效的指导。建议高等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课程中增加家庭教育的内容,并把家庭教育课程列为师范生的必修课程,让师范生在职前教育中对家庭教育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法,以便在入职时能够很好地应对儿童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教师的职后培训也要增加家庭教育的培训内容,让教师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知识,不仅可以提升教师自身的家庭教育水平,更重要的是可以促使教师对家长教育孩子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
(三)以家长为主体,切实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
1.家长要敢于作为,履行教育子女之职责。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要树立“子女不教,父母之过”的责任意识。不要以“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为借口,推卸对子女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因为,家长文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父母都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对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和教育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既然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就要负责任地让孩子健康地成长与发展。
2.家长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整体教育素养。要对孩子实施教育,家长首先要完善自己。因此,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要有学习意识,主动参加打工地所举办的家庭教育讲座,利用闲暇时间与其他家长多交流,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和教育素养。家长要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性,逐渐改变“重养轻教”的教育观念,学习一定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对子女进行合理有效的家庭教育。
3.家长尽量改变外出时间与外出方式。农村年轻父母要尽量改变外出的时间,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期,父母最好不要外出。因为“孩子在幼年时期如果没有得到父母的教育、抚养和亲情,他的性格、个性会受到影响,除了遗传因素外,情感的缺失可能会使他们的人格发展出现很大的扭曲和变形,对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产生不良影响,因为这些影响是潜在的,人们一般不易察觉,从而造成很多无形的损失”。另一方面,在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系统研究中发现,“不同的支持源对不同的留守儿童群体的支持方式和支持功能存在差异。有研究表明,青少年主要从母亲那里获得肯定支持,从朋友那里获得陪伴支持与亲密支持。在各主要支持源中,母亲对留守儿童的支持作用更为重要。”
4.加强亲子沟通,全面关心孩子的发展。家庭对儿童的社会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感受亲情是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必备条件之一,留守儿童只有感受到父母的关怀,接受父母的爱,才懂得关怀他人和付出爱。因此,家长要全面关心孩子的发展,在给予物质关怀的同时还要关注孩子的心理感受、情感发展。外出务工父母要加强与留守儿童的亲子沟通与交流,要多给孩子打电话,打电话的内容不能只局限于嘘寒问暖和学习,要鼓励孩子坚强面对现实生活。家长最好是多抽空回家或利用寒暑假时间让留守儿童到城市与父母团聚,感受到父母的爱,避免儿童因“亲情饥渴”出现心理危机。
(四)以社会为载体,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合力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动员起来,齐心协力,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问题。一方面,要大力发挥各级社会组织的作用,承担起对留守儿童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村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代理妈妈”“代理爸爸”等志愿者活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护体系,共同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儿童家庭教育原则论文篇二
(一)研究对象与数据的采集
本研究以武汉市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中10至12岁的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多阶段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武汉市江汉区展览馆小学等10所学校的四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100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调查内容包括儿童家长背景特征、家庭背景特征(greenwoodandhickman,1991)、家庭教育目标、期望(rosier,1993)、家庭教育内容(赵雨林,2008)、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教育执行者(annettelareau,2002)等方面。
(二)样本基本特征
本研究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21份,回收率是92.1%,有效问卷853份,占回收问卷的92.6%。问卷由儿童的父亲填写的占57.0%,由儿童的母亲填写的占43.0%。其中武汉市城市本地儿童家庭634户,占有效样本的74.3%,流动儿童家庭219户,占有效样本的25.7%。按照籍贯分布来看,流动儿童家庭来自湖北省的占78.4%,来自河南省的占5.6%,来自江西省的占4.0%,来自湖南省的占2.8%,来自四川省和重庆市的占2.2%,其余7%来自安徽省、福建省、广西省、河北省等地农村地区。流动儿童家庭中,父母外出务工的年限均值为13.2年,来到武汉务工的年限均值为11.3年。
(三)变量说明
本研究的变量内涵主要依据已有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进行界定。包括儿童家长背景特征和家庭背景特征、家庭教育目标、教育期望、家庭教育内容(赵雨林,2009)、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教育的执行者等8个方面共26个可测度变量。儿童的家庭和家长背景特征包括儿童家长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务工年限(限流动儿童家庭)、家庭收入、家庭结构等方面。家长的性别引入了虚拟变量,用“0”代表男性,“1”代表女性;家长的年龄采用家长实际年龄测度,为连续变量;家长的教育程度采用实际受教育的年限来测度,为连续变量;家长的务工年限采用家长到武汉务工的年限测度,为连续变量。家庭背景特征包括家庭的成员数、是否是单亲家庭、家庭收入三个方面。其中家庭成员数采用家庭总人口数测度;是否单亲家庭引入虚拟变量,用“0”表示“否”,“1”表示“是”;家庭年收入用7个等级测度,用“1”表示家庭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用“2”表示家庭年收入在10001~30000元,用“3”表示家庭年收入在30001~50000元,用“4”表示家庭年收入在50001~70000元,用“5”表示家庭年收入在70001~90000元,用“6”表示家庭年收入在90001~100000元,用“7”表示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家庭教育的主观行为。本研究将家庭教育的主观行为操作化为家庭的教育目标、对儿童的职业期望以及对儿童的学业期望三个维度。家庭的教育目标是家庭对儿童教育总体上要想达到的目标,本文将其分为三类:自食其力的人、有文化且富有的人和对社会有很大贡献的人;将家庭对儿童的职业期望分为四类:军公教领域从业、法医科领域从业、商业领域从业和其他;将家庭对儿童的学业期望分为5个等级: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家庭教育内容。本文的家庭教育内容采用赵雨林2009年提出的家庭教育的“三道家庭教育图谱”,将家庭教育的内容分为“为生之道”的教育,即以生命健康为核心的生理卫生、营养健康、安全防护和运动能力的家庭教育;“为人之道”的教育,即以生命价值为核心的人格尊严、心理健康、道德礼仪和人际交往的家庭教育;“为学之道”的教育,即以生命智慧为核心的学习方法、思维能力、科学素养和人文修养的家庭教育。
(四)数据分析方法
本研究首先运用汉德科克和莫里斯(hand-cockandmorris,1998,1999)的相对分布法,以城市本地儿童为参照组,流动儿童为比较组,比较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在家庭教育各维度上的概率分布密度差异,从而得出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的差异。其次,运用弗莱舍(fleiss,1981)的比率比较的标准化方法,以城市本地儿童为标准组,计算得出流动儿童家庭教育与标准组之间的差异数据,然后运用回归分析法,以家庭教育差异为因变量,以家庭禀赋特征如家庭收入、家庭子女数量、家长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等特征作为自变量,比较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的差异,分析导致这种家庭教育差异的影响因素。
(一)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行为的比较
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目标、职业期望和学历期望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表明流动儿童家庭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在教育期望和教育目标上趋向一致。教育期望和目标是家庭对子女在教育上的主观行为表现,它体现的是家庭在教育上的追求和期待。大多数流动儿童家庭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一样期望子女获得大学本科以上的教育学历,期望子女成为有文化、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流动儿童家庭在主观教育行为上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的无差别性,是流动儿童家庭在城市中社会化的结果。流动儿童的家长长期在城市打拼,耳濡目染城市的生活气息和生活方式,因此逐渐形成了与城市本地儿童家长相似的教育观念。同时显示,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在教育投入上存在显著的差异。无论是教育费用的投入还是教育条件的投入,流动儿童家庭都不如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这显示了流动儿童家庭在经济状况上不如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尽管流动儿童家庭在教育主观观念上(期望、目标)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是趋同的,但反映在实际的投入行为中,流动儿童家庭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实际在教育上的投入普遍偏低。
(二)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内容的比较
在生命健康教育中,流动儿童家庭在生理卫生、营养健康和运动能力方面的教育不够重视,比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落后。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在这三个方面的差距较为明显,特别在运动能力上,差异更加显著,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流动儿童家庭更加轻视儿童的运动能力。但流动儿童家庭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对儿童安全防护方面的教育都非常重视,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显然,在生命健康教育中,流动儿童家庭很重视儿童的安全防护教育。流动儿童家长很清楚陌生的城市里有复杂的交通和社会环境,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是最必要的。因此安全教育受到家庭的重视。在为人之道教育中(见表2),流动儿童家庭在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礼仪教育上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显得不足,两类家庭在这两个方面的教育上有显著差异。而在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方面,两类家庭没有明显的差别,统计上也不显著。两类家庭在儿童做人的教育方面差距在缩小,流动儿童家庭为了让儿童更好地融入流入地,能够在流入地更好地生存下来,重视对儿童进行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方面的教育,体现了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融合的趋势。在学习之道教育中,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在学习方法、思维能力、科学素养和人文修养等方面的教育上都比较落后。特别在对儿童进行思维能力和人文修养方面的教育上,与城市本地儿童相比,流动儿童家庭明显表现出很大的差距。通过对两类家庭教育内容的比较,可以得出:两类家庭在家庭教育的内容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相比,流动儿童家庭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上比较落后,不及城市本地儿童家庭重视。但是,流动儿童家庭在安全防护、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三个方面的教育呈现和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相融合的趋势,两类家庭在这三个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三)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方式和教育执行者的比较
从家庭教育方式看,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有显著差异。尽管两类家庭中大多数家庭偏重于民主型的教育方式,但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比流动儿童家庭在教育儿童的方式上更加专制,流动儿童家庭比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更加溺爱和放任。从家庭教育执行者来看,流动儿童家庭的教育执行者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显著不同。流动儿童家庭以父亲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则以母亲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此外,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家庭教育执行者的家庭,流动儿童家庭比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要少很多。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发现,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家庭教育的投入、家庭教育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教育、为人之道教育、学习之道教育三个方面)、家庭教育方式和家庭教育执行者。本文下面将深入考察家庭教育中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有显著差异的方面。取上述四个方面六项两类儿童差异值的绝对值为因变量,即把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教育、为人之道教育、学习之道教育三个方面)的相关项值减去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同类型项值的和的平均值(取绝对值),对家庭教育方式中的溺爱/放任式和家庭教育执行者中隔代教育执行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分别引入虚拟变量,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溺爱/放任和隔代执行教育的虚拟数值减去城市本地儿童家庭的同类项值的和的平均值,得到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教育的差异项,把它们作为因变量。同样把流动儿童和城市本地儿童的家长教育程度、家长工作时间、家庭子女数量、家庭收入和居住环境的差异以及家庭结构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一)研究结论
第一,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观行为与城市本地儿童趋向一致,并且部分家庭教育内容落实上也开始出现融合。在教育期望上,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一样期望子女获得大学及以上的教育,并成为有文化且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在安全防护、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等三个方面的教育内容的落实上,流动儿童家庭也开始呈现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融合的趋势。尽管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存在很多障碍性因素,但在教育方面,在家庭教育观念和一些家庭教育内容上,流动人口已经融入了住居地城市。第二,流动儿童在家庭教育的投入、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执行者上与城市本地儿童存在显著的差异。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投入还远远落后于城市本地儿童,在课外书籍、家教、培优、特长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投入与城市本地儿童的差距很大。而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上,除了安全防护、人格尊严和人际交往三个方面外,在三个维度的其他9个方面,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都不及城市本地儿童,反映了流动儿童在具体的家庭教育内容上的教育还比较缺乏的现状;在教育方式上,相比较城市本地儿童家庭,流动儿童家庭偏重于溺爱和放任的教育方式,溺爱式的教育和放任式的教育都属于不加管束和引导的教育方法,儿童处在心智成长的初级阶段,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都很弱,需要成年人的引导和帮助,溺爱式和放任式的教育方式不利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在家庭教育执行者上,流动儿童主要由父亲执行家庭教育,而城市本地儿童主要由母亲执行家庭教育,且有相当比例的城市本地儿童的家庭教育是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执行的,这种情况在流动儿童中是很少见的,这与流动儿童家庭以“核心家庭”为主,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多存在三代“主干家庭”的客观事实符合。第三,流动儿童家庭背景特征差异(以城市本地儿童家庭为参照组)是家庭教育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家庭经济收入、居住环境和家庭人口结构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投入;家长的教育程度、工作时间和家庭子女数量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内容的落实;家庭人口结构、家庭子女数量和家庭收入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方式;家庭人口结构影响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的执行者。在家庭教育上,流动儿童的家庭背景特征导致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出现较大的差异,并阻碍了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城市融入步伐。
(二)对策建议
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家庭教育这个载体,家庭教育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流动儿童从农村迁移到城市,既需要不断增长随着心智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还需要获得城市生存环境中所涉及的知识、方法和能力。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第一,通过立法构筑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家庭教育的主体模糊不清,但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家庭、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强化流动儿童家长在家庭教育上的责任,让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承担起在家庭教育中应有的责任。通过社区社会工作帮助流动儿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由于流动儿童的家长务工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并且教育程度较低,对儿童家庭教育有心无力,这就需要通过社区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帮助,来弥补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口。加强学校对流动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指导责任,学校可定期开办培训班和讲座,引导流动儿童家长正确进行家庭教育。第二,抓紧落实户籍改革,消除流动儿童家庭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因二元结构造成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提供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工作环境、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造成的流动儿童与城市本地儿童家庭背景特征的差异,从而实现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城市社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