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五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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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篇一

第十一届省运会(八届残运会)赛事住地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贺正奇

副组长:肖志华

成员:、陈

三、刘景山、陈建金、李中秋、朱艺、黄继峰、易自军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朱艺副校长

副组长:童辉、陈伏强

成员:周新星、谢焰、张参军、金春辉、蔡颂、李广、朱铁犟、杨波

2、朱艺校长负责安全工作小组的组织和管理,做到召之即来,妥善处理。出现事故时校长负责立即上报省运会主管领导,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朱校长负责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接待站医务人员负责对事故中受伤、生病人员的监护;陈伏强科长负责维持好秩序,童辉科长负责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重大盗窃、人身伤害事故时,校长要拨打110报警,拨打120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保卫科要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接待站医务人员在120医务人员未到前要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校长用电话向接待站领导报告。

2、发生火灾和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时,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校长,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火灾,校长在火场统一指挥,正确选择灭火方案,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童辉负责从安全通道疏散运 1

动员及师生贵重物品。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接待站医务人员做好伤员救助,朱校长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发生工程建设、校舍安全、燃气事故时,值日人员应拨打120急救,110报警电话。朱校长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抢险工作,童辉好事故区域警戒和人员疏散,防止事态扩大。校舍坍塌事故时,值日人员要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贺校长拨打电话通知市政府建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校长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告知中毒的症状及特点,校医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朱校长和童辉保护好事故区域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贺校长拨打电话通知市政府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发生交通事故时,朱校长应拨打122交通肇事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童辉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接待站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抢救。陈伏强要及时通知运动员领队,并做好相关的思想工作。贺校长拨打电话通知市政府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后,学校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追究,责任到人,依法进行处罚。对受害者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必要的补偿或者进行人道主义救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消除各种不良形象。

总之,当学校发生意外时,使用本方案及时有效地对事故进行抢救,把各种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2010年8月10日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篇二

石阡县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预案)

甘中办【2018】 号

甘溪中学2018年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

为了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光志 副组长:熊光宇

成员:赵廷利

谭廷举

杨方学

杨方露

唐 胜 各处室主任、班主任、保安。

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由熊光宇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凡遇到校舍倒塌、洪水和集体罢课、示威游行、聚众斗殴、围困学校或安全事故等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应紧急采取以下措施:

1、报警程序:

(1)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值班室或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告110,请示警方协助。

(2)在报警的同时,迅速向乡教办和县教育局报告。属于安全事故的同时向乡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学校安全员、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须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及时疏散有关师生;并在第一时间,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师生至安全地带。

(2)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3)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机构,分工负责,高效处置。(4)如遇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人员带离现场,驱散围观人群。

(5)如是打砸抢的,在人员驱散后,要保护好现场,以利调查。

3、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中的人员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的发生。

(2)确保师生、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4、注意事项:

(1)在场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三、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

校内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

(2)学校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县教育局。

(3)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1)学校以最快速度将食物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或向110请求救助。

(2)饮食服务人员封存现有食物,并向防疫部门和医院及时提供食物样品,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菜处。

(3)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发现曾食用此类有毒食品的人员,同时迅速开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述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

(4)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家长来校探视,学校应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4)事件发生后,经上级批准同意,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以免造成混乱。

四、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处置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

(2)同时速报县政府和县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发现疫情立即向防疫部门、医院、县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2)学校领导应及时赶到,迅速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

(3)立即封闭疫点,及时隔离发病人员,保持接触人员的相对封闭,以免疫情扩大。

(4)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5)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宿舍进行全面的消毒,指导学生服用预防药品。

(6)班级或学校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在确保传染不扩散的情况下,征得卫生防疫部门和县教育局的同意,可以停课。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积极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实事求是地向师生讲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不得渲染与夸大,以确保学校的稳定。

(2)及时和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3)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4)事件发生后,在征得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许可后,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不多头多人分别接受采访,以免造成混乱。

五、校产被盗事件处置

1、报警程序:

(1)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2)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2)及时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作好登记。

(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3),做好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火灾事故处置

1、报警程序:

(1)学校发生火警,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学校须第一时间向110报警,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火灾起因或燃烧物性质要明确,要等到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

(2)在报警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消防车辆。(3)同时向县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

2、救护措施:

(1)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教职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在撤离时必须

坚持先学生后教师、先妇女后男士、先小孩后大人的原则。在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集注工作。

(4)根据燃烧物不同,选择以下消防器具进行灭火: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湿的棉被等。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6)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扑火。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实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4、注意事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七、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内实施暴力或抢劫事件处置 l、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逐出校门。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的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①、迅速报警(110)。

②、迅速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③、对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④、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关闭校门。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⑥、作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凶器,保护好现场。

5、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八、突发交通事故处置

学校要教育学生在节假日,回家途中不能搭乘“三无”车辆,超载车辆,要有高度安全意识,遇危险地段,自动下车,如突发交通事故:

1、学校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2、拨打“110”、“120”紧急求救,将重病员送往医院。

3、封锁现场,派出警戒小组。

4、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5、摸排查人员,并通知家长。

6、学校各处室分人到片,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查清事故源头,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8、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当事人工作,稳定思想。依据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划清责任,并给予适当补偿、救助。

九、学生大型集体活动

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批,填写审批表。校内报主管领导

审批,校外活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安全预案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安全承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负责。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体育、艺术等大型活动,由组织者讲清运动前及演出前中后,过程前后的注意事项,要对参加活动的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实施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护活动秩序。凡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全预案要经校长审批。

十、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晚自习班级的上课教师,要第一时间到位指挥。例如学校突遇晚自习停电。

2、让学生坐在教室静候,要坚决阻止学生在教室起哄,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在一定时间内分批组织学生离校。

3、马上安排过道指挥和其他照明用具,严防楼梯间踩蹋事故发生。

4、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了解情况。

5、若是校内电路问题,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维修。

6、若遇不能修复,值周行政、值周教师、晚自习班级的上课教师要组织学生有秩序地离开教室,要教育学生轻上慢下楼梯。

7、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者,应以师生利益、学校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报警等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诿应视作玩忽职守。对突发事件,全校师生员工实行首见首闻报告制和教职工首

见首闻第一时间负责制。

8、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作第一要务,不得临阵退怯。

9、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在事发初和应急处理中都要随时向校长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10、突发事件处理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校长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重大事故学校要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甘溪中学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篇三

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财产的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特发性事件主要指师生(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工作、学习过程中由于意外地受到外界非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有害因子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职工)人体健康与安全的紧急事件,学校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校内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它事件,主要包括:

1、火灾事故;

2、组织教师(职工)外出时的意外事故;

3、校舍设施、设备、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

4、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职工)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师生(职工)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非典、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伤寒 等公共卫生事件;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职工)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伤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师生(职工)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性恶性事件。其中重特大事件的界定为:

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3、学校(班级)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4、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5、在一定时间段内传染病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6、发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导致一次死亡学生2名以上的事件;

7、其它性质引起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预警

根据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 发展态势,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别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并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级(黄色):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级(橙色):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一级(红色):适用于危险程度特别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现有重大突发事情或者征兆,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及责任

一般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一般由学校制定的有关安全事故责任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及各班级、各科室负责处理且承担相关责任。

1、校安全工作小组督查学校安全的教育宣传、协调、指导、指挥,一月一次的隐患排查及安全工作具体的落实工作。

2、学校校舍、设备、设施、器材、学校消防、运动场地险情排除的安全工作均由校总务处负责实施。

3、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有关信息汇总,草拟有关报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由校教导处负责,必要时陪同协助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如在班级中发生特发事件,所任班主任应立即做好疏散学生工作,并尽力保护现场,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学生,免受伤害。

5、食品卫生由后勤处负责。

6、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善后处理,由校长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如校长不在,可由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为现场指挥)。

7、当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四、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1、“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即“预案”启发,相关人员应核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内(30分钟)向校领导进行报告。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根据“预案”,系统联动、统一指挥、深入一线,果断处置事件。

3、“教育疏导,化解矛盾,救人第一”原则。若发生突发性事件,要坚持正面宣传,要坚持矛盾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不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切忌激化矛盾,火上加油,严防事件扩大化。

五、突发事件处理常规程序

1、突发性群体事件

突发性群体事件指在一定时间段内爆发的群之间(学生与老 师、学生与学生、家长与老师)出于某种某目的采取围攻、静坐、上访及一些危害师生人身安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如发生此类事件,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校领导报告,实事求是地做好信息的收集、记录、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趋势,并深入到学生、家长之中去,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更不能因此而出走。

2、突发安全事故

a、事故报警。及时传递事故信息、状态、时间、地点、危险程度、伤亡情况,为处置事故提供最佳时机。

b、紧急疏散和现场抢救。及时通知监护人,设立事故警戒区(线),以最快速度撤离、疏散学生,控制事故发展,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原则,同时保护好现场。

c、火灾突发事件。如发生应立即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区,楼梯过道由教师把关,党团员必须身先士卒,拨打火警电话,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人力实施补救,最大限度地控制火势的蔓延。

d、校园暴力。如发生学生被劫持、绑架人质等暴力事件,应立即报告校领导,并及时报警,要最大可能地勇敢地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对话、沟通、周旋,为抢救人员努力赢得时间。

e、食物中毒事件。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尽快把学生抢救到就近医院,同时要保留中毒者的呕吐物,封锁食品留样,食堂有关人员不得离岗,同时做好群众工作,最大程度地抢救生命。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篇四

金中镇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一、目的、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根据“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金中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和其它社会秩序,推进“平安金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强预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教育疏导,分级处置,依法处理,严格宣传纪律,统一报道口径。

1.加强预防原则。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的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组织准备等。

2.分级管理原则。对一般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由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规模较大的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的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由镇政府报县政府、由县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3.快速反应原则。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快速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能分工采取措施迅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教育疏导、防止扩散原则。要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冷静观察,准确判断,坚持教育疏导为先,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劝阻、制止等手段,教育多数,分化孤立为首者,控制局势,严防事态恶化、扩散,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依法处理原则。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运用法律,争取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依法处理极少数不法分子。

四、适用范围

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为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的内容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 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 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事件;

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利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矛盾、纠纷、械斗;

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

五、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协调组

总 指 挥:陈方勇

副总指挥:杨启成

成 员:杜明辉 汪 伟 张声明 肖 怡 聂文霞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

(二)指挥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金中镇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张声明

成 员:张 昊 陈佛荣 马玉莺 高照志 唐福建 卢明华 吴家云 何兴波 曾 东 赵温杰 彭科元 郭家燕 杨 迪 张 会 杨仁广 许平曾侯波 何崇叶 孙德忠 陈鸿飞 梅可贤 闵 敏 苏 霄 陆受涛 彭国庆 郝孟友 黄华江 孙家学 杨汝恒 李劲松 罗朝东 王 颖 龙志敏 李 明 桂 宏 孙江海 孙 建 罗大鹏 谢方仁 胡 勇

工作职责:

1、承接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请示镇协调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和批示。

2、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外新闻媒体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完整的报道,统一报道口径。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居)做好与群众代表就引发事件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处置。

4、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确定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具体分工;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5、负责协调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外人员的疏散、安置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6、负责协调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外同胞的疏散、安置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7、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学生的安抚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10、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11、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查工作。

12、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13、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4、协助做好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工作。

六、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镇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0人以上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0人以上的在镇政府大院子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民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

6.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乡镇、街道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上至100人以下的在镇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7.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3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七、预案制订更新、预案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1、本预案由镇民宗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2、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中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案例篇五

************ 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委、*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字【*】*字),结合我单位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为防止聚众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态制止于施法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应范围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二)聚众干扰、阻挠区内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和运行的事件;

(三)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单位的事件;

(四)聚众赌塞公共交通,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事件;

(五)聚众哄抢重点工程物质以及其他公私财物的事件;

(六)在重大节庆、文娱、商贸等活动中或在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聚众滋事,制造混乱或 破坏公共设施的事件;

(七)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事件;

(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事件。

三、应急反应、处置分工和组织指挥

(一)应急反应及处置分工

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应迅速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稳定办,并上报市政府。

凡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开发区自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在开发区与周边区域之间的,或虽发生在辖区内,但持续时间较长,影响恶劣的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自行处置有极大困难,需要区里指导、协调处置或增派力量的,开发区应向区里报告;到区100人以下的一般性上访原则上应由事发单位和开发区在区信访局的参与下直接处置;凡发生辖区内人员到省进京集体上访,经上级稳定办或信访局通报需赴省到京接访的,开发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负责接访。

(二)组织指挥

在区党委、管委的领导下,由“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内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当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时,按照党委、管委领导的分工,由党委、管委的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委、管委会其他相关领导协助,以及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丰南经济开发区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①属企业相关原因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企业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外资企业由分管外资企业的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指导,由经发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经发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②属土地征用、居民拆迁、欠付工程款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分管建设的管委会领导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相关领导配合,由土地所为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建设局等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10分钟内集合完毕,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由分管领导带领赶赴现场实施处置。

以上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

1、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

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小组的职责任务:①及时、准确掌

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动向和发展趋势,为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②传达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事件处置的指示、指令;③协调区内有关各部门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组职责: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政策法制教育,进行对话、劝阻、疏导、缓解和消除群众对立情绪;②深入事发现场,对上访、闹事人群予以监控,收集、整理事件中违法犯罪活动证据;③对事发现场煽动闹事者,进行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制止;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人群密集和交通堵塞的路段、场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确保畅通;⑤对现场实施新闻管制。

3、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导组工作职责及分工

现场处置指导小组工作职责:①指导事发地、事发单位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事件涉及的相关社区或部门,协调、配合事发地、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根据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处置事发单位无力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②分工: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工作由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由情报信息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党委、管委会视情牵头协调,组织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但现场处置应在突

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事发单位及有关基层组织为主组织实施。

四、突发事件处置原则、要求及纪律

(一)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尽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重大隐患苗头、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维稳情报信息4a级管理制度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乱报、瞒报。

(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处置方法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对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生活困难、拖欠工资、“三乱”、城市管理、居民拆迁、居民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尽量劝阻疏导,多做化解工作,不能简单地以治安问题进行处理或轻率地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要以减少损失、避免伤亡、尽快恢复秩序和交通为原则,果断快速处置。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在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的同时,塞阻交通情形必须在20分钟内无条件强行带离现场或予以驱散;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单位)和阻塞公路干线(包括国道、省道、区内主要街道)情形必须在30分钟内恢复正常秩序。

(五)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的违法活动,对有打、砸、抢、烧行为的闹事者,要把握时机,严厉打击,依法严惩,但要尽量缩小打击面。

(六)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辖区内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事发社区及事发单位应随时听候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调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凡发生区内人员集体上访、闹事,接到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和指令后,党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立即在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组成有力的工作班子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化解处置工作。

(七)要严格新闻纪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不得宣传,确需作正面宣传报导的,由党委、管委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防因舆论导向不当恶化事态,影响和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八)凡拒不执行党委、管委会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或化解处置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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