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育局如何管理民办学校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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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如何管理民办学校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办学校(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民办学校(幼儿园)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我街道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立足安全防范,建立长效机制。

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为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师生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进一步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动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3.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体系。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全安全干部,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4.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整治的力度,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中毒、防传染病、防盗窃、防侵害、防溺水、防突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护自救能力。

6.指导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民办学校(幼儿园)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7.推进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配套设施(校舍、消防设施、视频监控设施、食品安全设施等)的建设。

8.加强安全工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利用网络快速、高效的功能,进行各种安全、信息交流,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9.继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1、以交通安全为重点,确保民办学校(幼儿园)学生安全出行。

开展经常性地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学生乘坐无客运资质车船和超员车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切实做好校车接送学生途中安全工作,及时检查督促校车定期维修和年检,杜绝车辆超速、超载等违章现象发生,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档案。

2、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要求,建立民办学校(幼儿园)卫生安全制度,做好各类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落实食品原料购入索证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加工、餐具洗消等环节,保证校园食品卫生安全。

3、以安全防范为重点,切实加强事故预防。

从预防、预测入手,对可能影响民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事故风险各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范逃生知识讲座和技能演练,提高对抗风险能力,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4、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重点,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根据民办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状况不间断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工作,重点对网吧、滋事斗殴、占道经营等进行专项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加强校园及周边巡查,预防不法分子滋扰校园侵害未成年学生。

四、工作措施1、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要督促和检查民办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帮助师生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在课间、放学、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同时加强家校联系,与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督促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校车管理工作。

要建立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不带隐患出车,杜绝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上路。

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故障车、报废车、证件不全的车辆不准用来接送学生。

4、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不断完善学校门卫来访登记、食堂卫生管理、寄宿生管理、大型集体活动报批、安全事故报告、安全整改反馈、安全责任追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等制度。

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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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如何管理民办学校篇二

在我国民办学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它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审批权限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还有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活动,有些属于与国外私立大学合作,有些与国外公立大学合作但采取民办机制,通常以中方大学分校或者内设学院(专业)的形式办学。这类学历教育在校生数通常列入中方高校的年度计划和统计范围,但非学历的高中后培训活动未单独统计。

在我国民办学校中,高等学校的分类比较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此类学校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时与同等的公办学历高等学校一起列入政府安排的年度计划,在校生也归于高等学历教育的统计范围。

(2)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这些学校的入学资格比较宽松,但是,如要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须通过由政府指定的统一水平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3)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又分为两种,大多数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按照授课方式还可分为面授和函授等机构。针对考试科目实施教学,帮助学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年度自学考试。累计所有考试科目及格后,由国家自学考试主管机构颁发毕业文凭。少数属于高中后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期限不等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培训,有的针对学员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要,也有的满足学员更新专业知识技能、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二级独立学院,即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展,部分地区的公立高校进行试点,引入民办机制,设置独立办学、独立核算、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2013北大资源研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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