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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工作汇报 城管执法规范化篇一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法治姜堰建设的总要求,围绕建设“文明、公正、威严”城管执法队伍,打造“便民、安民、惠民”百姓城管品牌,以组织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为抓手,以促进文明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权、评议权,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时提升乡村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进程,实现城管事业健康继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局 年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评议内容: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执法行为情况。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职责;执法行为是否程序合法。有无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欺压群众、弄虚作假、乱罚款、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执法机制情况。否有比较完善的规范执法顺序、执法公开告知、执法监督制约、执法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体系;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许诺制、公开办事制、限时办结制;否简化办事顺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建立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防止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执法能力情况。否积极推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措施.(四)执法队伍情况。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或负责人是否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政;执法管理人员是否遵守各项行为规范,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五)执法结果情况。有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否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依照法定顺序乱执法、不依照法定职责乱作为,或有案不立、有报不查、有访不接及非法查收、侵犯人权、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群众满意度如何。
五、工作顺序采取公开述职述廉述法、接受群众质询、问卷调查以及邀请上级机关、社区主任、行风监督员、管理对象座谈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结合市作风办“社会评机关”活动。
六、评议的具体方法评议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印发评议方案,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下旬)成立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全系统执法评议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科室、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执法评议工作的贯彻落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二是分析本科室、单位的执法状况,第二阶段:自查整改(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一是要通过公开设立投诉信箱(电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排出共性问题,认真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三是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排出好差顺序,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下旬)局执法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执法评议活动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评议靠前的单位进行惩处,对评议居后的单位,组织专项督查,责成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评议工作的认识,促使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接受评议。
(二)规范工作顺序。规范操作顺序,依照评议内容和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逐步总结提高,边评议边整改。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篇一:城管局2012年文明执法培训工作方案
城管局2012年文明执法教育培训工作 方 案
为完成2012年城管局执法工作目标,扎实推进依法管理城管工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依法执法、柔性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的,我局决定,在城管执法队伍中组织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培训活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和谐清镇”、“平安清镇”的目标,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着力治理我局执法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队伍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队员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努力把城管执法队伍打造成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高素质队伍,为我市城管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培训活动,端正执法队伍执法思想,转变执法队伍执法理念,规范执法队伍执法行为,转变执法队伍执法作风,切实解决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群
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更好地贯彻落实群众工作的开展。让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掌握运用好各种执法手段,实现文明执法的根本目的。
(三)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素质培训,学习城管行政执法范围、行政执法程序、取证、听证程序等,提升干部执法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增强意识更新理念,进一步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着力营造新氛围。针对目前部分同志存在精神萎靡不振、缺乏干劲,责任心不强以及“庸、懒、散”等现象,开展以敬业爱岗强素质,忠于职守强责任为内容的岗位教育,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成其事。开展典型示范教育,挖掘、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干部队员中营造用心做事,尽心尽责,干好本职,争创一流的工作氛围。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树立新形象。针对部分同志存在为民服务、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管理中慢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等现象,通过开展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教育,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人员心中树立城管执法快速响应和市民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受理和反馈办理理念,着力解决群众诉求。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送法上门、便民服务
等活动,努力帮助社区居民、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与市民群众的关系,推动城市管理社会参与机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用先进理念指导文明执法实践活动,树立城管文明执法新形象。
(二)强化素质真抓实干,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一是突出能力素质。针对部分同志存在执法能力不强、效能不高,执法方法简单、方式单一和执法行为不文明等现象。以分类培训形式,组织中层干部、全体队员、协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使执法管理工作实现由单一追堵向堵疏结合的转变,由随意执法向规范执法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化解转变。
二是突出规范执法。针对部分同志存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执法不公,不按程序执法等现象,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员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要注重依法执法,进一步细化规范各类执法项目的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限,推进“阳光执法”系统建设,固化行政处罚工作流程,让行政执法工作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塑造公正形象。
(三)落实制度规范行为,进一步促进纪律作风转变 一是注重纪律作风约束。针对部分同志不遵守规章制度,举止不文明,仪表不端庄,违反“十严禁、十不准”等现象,通过培训切实在严格管理上抓正规,抓好各项规章制
度落实,强化形象意识,落实队列训练和仪容仪表检查制度,确保城管执法队员风纪严整、形象良好。加强思想教育,落实学习教育制度,提高广大执法队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强化社会群众投诉监督,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的每一条投诉,做到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和反映对象反馈办理或发展情况,并在较短时间内有明确答复。
二是注重廉洁自律意识。针对部分同志存在吃拿卡要、徇私情等现象,通过培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坚持从我做起,严于律己,谨言慎行,加强监督,时刻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刻维护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将亲民为民落实在每次执法过程中。
四、实施步骤
本次队伍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从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时间为4月份。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极力营造把思想统一到行动上来的学习氛围。
(二)教育培训阶段。时间为5月份。邀请贵阳市、清镇市的专家、领导到我局教学指导。内容包括:省委书记栗战书、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市委书记杨明晋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群众工作九法》、《论党的群众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贵阳市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十严禁十不准”》等法律业务知识。执法人员学习时要注意做笔记,学习后要撰写心得体会。
(三)查摆问题阶段。时间为6月份。对照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内容重点和目标要求,深入查摆思想、工作、纪律等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揭问题、查原因、摆危害、堵漏洞。重点开好三个会:一是开好民主评议会。对照活动的重点内容,监察大队以中队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广泛征求干部队员对本单位的意见、建议。二是开好民情恳谈会。以局监察大队名义邀请管理对象进行座谈,针对单位和执法队员个人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归类整理汇总。三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先中队后大队的顺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查摆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察队将召开会议的情况报局公室。
(四)实地参观学习阶段。时间为7-10月。组织动员执法干部及相关人员到城市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走一走、听一听、看一看,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参加学习考察的人员要本着“看亮点、学经验、定标准、促提高”的原则,下页 余下全文篇二: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自
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中队: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泉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泉州市行政执法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 严格遵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超越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努力创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廉洁高效”机关作风,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区人大法律监督、区政府行政监督、市行政执法局的业务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法院司法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局及所属股室、中队均在市行政执法系统的试点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执法依据
在市行政执法局梳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依据和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目录的基础上,由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区情况加以完善。
(二)由法制股人员参与市执法局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具体处罚标准的制定。
在梳理行政处罚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
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事实要件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原则上按最低限处罚;规定减轻处罚的按低一档次的标准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种处罚和一个罚款标准;
4、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较大的,根据情节,规定一个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
6、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7、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在细化处罚标准幅度之外处罚的需由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三)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
1、建立行政处罚公开制度。要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2、实行行政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等执法职能相分离。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后,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但不得参与案件的审核、决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决定,原则上应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3、除适用简易程序外,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或复杂裁[城管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共2篇)]量案件必须由集体决定。
4、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人员必须在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5、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局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案件较多的单位,可以设立专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室。行政执法局没
有依法告知听证权利或者没有依法组织听证以及违反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8、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执法案件有利害关系,以及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执法案件有应当回避事项的,可以向行政执法局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行政执法局对于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决定执法人员回避。
9、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性的监督。
10、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执行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给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和依据。
11、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有结案报告。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重点,对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按照市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市行政执法系统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市行政执法系统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不执行已经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要记入档案并记分;对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3、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凡经法院判决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中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机关受理投诉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由政府法制、人事、行政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我局建局时间不长,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有关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知识培训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和服务意识,熟悉和掌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自身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懂得违法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2007年10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2007年10-12月,由法制股人员参与市局梳理行政处罚依据、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行政处罚配套制度。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进行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2008年1月,对市局下发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制度手册,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
(四)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小结,报送市行政执法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股,主要职责是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集中本单位工作骨干,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市行政执法局的指导下,按照《泉州市行政执法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行政执法系统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庄镇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林顺健(区城监大队大队长)
施性龙(区城监大队教导员)
宋家峰(区城管办主任)
成 员:吴育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华 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蒋龙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综合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施性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细化量化工作要求
一、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编制目录。
二、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行政裁量权进行细化
(一)行政处罚: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处罚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的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原则上按最低限处罚;规定减轻处罚的按低一档次的标准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的,确定一个处罚标准;
4、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罚款标准幅度较大的,根据情节,规定一个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
5、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和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出现法律冲突的,严格按立法法执行。
6、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可按较高的数额罚款;
(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在制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标准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简化程序、采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实施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许可时在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等方面不得使用不同标准和要求。
1、除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的许可条件以外,不得擅自增设或创设许可条件。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够明确的,应将属于自由裁量的条件加以具体化。 下页
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工作汇报 城管执法规范化篇二
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 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按“三先一后”、“六个步骤”进行,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
第七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肩章、臂章、胸章、领花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给非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办公室内,可不戴大檐帽,但应统一挂放整齐;城管执法人员非因公外出、女队员怀孕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不得着制服。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着装,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着春秋装时,内着制式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扎系制式领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第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按时令着制式服装,换装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保持仪容端庄、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歪戴大檐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装、春秋装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二)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三)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队员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队员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四)不得扎系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纹身;(五)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二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标志服装时,必须举止文明、精神振奋、姿态良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袖手、背手、插兜、搭肩、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倒卧;(二)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和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等;
(三)执勤乘车中应坐姿端正,不得躺卧,纠正违章时应下车,不得在车上吆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