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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篇一
白沙洲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土地例行
督察整改的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鄱府字(2012)59号《关于鄱阳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例行督顺利通过验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改。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乡长汪才合为组长,党委委员程义来、人大副主席范寿才、副乡长李祖胜为副组长,段谟康、张秉熔、陈火凤、占长水、以及内青村全体村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整改内容及办法 此次整改内容有:
(一)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2号地块,面积18.6亩,必须复绿,坚决杜绝未批即用行为,进一步巩固复绿成果,防止整改反弹及一切新的建筑物发生,并按县有关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在7月底前向上级申请验收。
(二)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1号地块,面积9.6亩,坚决做到先批后建,先办齐各类证件后再建,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发生。由土管所牵头,乡政府、内青村委会配合,做好与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的对接工作,办理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手续。
四、时间安排
按照县专题会议要求,8月10日之前必须做好以上两项工作,迎接好县、市的检查和南京局督察组的例行督察工作。
五、工作要求
土地例行督察完毕不是违法违规用地的分水岭,违法违规用地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乡政府、土管所、各村务必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
态势,坚决维护好土地管理正常秩序。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此次整改工作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改的各项工作到位。
(三)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用地生行为,实现依法依规管理用地。
(四)严格整改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影响整改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
(五)加强依法管理、依法用地意识,采取强有力的确措施,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土地例行督察 整改 工作方案 抄 送 :县国土局
主 送: 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会
白沙洲乡党政办 2012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篇二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自年3月31日至年10月30日为时七个月,对市近年来特别是年以来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例行督察。为做好各项迎接督察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府厅发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南京督察局对的土地例行督察,发现并纠正我区年以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准确客观评估土地利用和管理绩效,促进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全面掌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二是重点审查土地供应和利用行为;三是全面审核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督促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四是促进双保行动深入开展。
三、时间和内容
(一)迎接督察时间
迎接督察时间为年3月31日—年10月31日,其中驻市督察时间为年4月17日—年5月25日。
(二)迎接督察准备内容
主要有六项准备内容:
1、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年度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2、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对—年项目用地情况,重点是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3、土地审批情况。—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批情况、规划调整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征收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
4、土地利用情况。—年土地批而未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土地出让制度执行情况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
5、土地执法监管情况。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变化图斑自查情况、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及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6、“双保行动”开展情况。“双保行动”中的好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周智安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强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黄细华,国土分局局长李菊国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农办、地税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分局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由李菊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土地例行督察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分工
在区迎接土地例行督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要求,形成以国土分局为主,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责任机制。国土分局全面负责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接待工作,并汇总上报我区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工作步骤
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9日至4月16日)
1、前期准备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全区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并向各单位下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相关资料及表格。
2、材料准备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要求,及时整理各类文件文档、卷宗台帐、数据表格、图件等资料,必须确保资料齐全、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准备好以下资料:
(1)文件及文档资料:
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统计年鉴,年耕地保护目标制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及表格,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文件现行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年国土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土地执法监管方面的文件与资料。
(2)卷宗及台帐资料
年-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供应的卷宗和台帐资料,年-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供应的卷宗和台帐资料,年耕地占补平衡台帐资料,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要求的卷宗资料和登记卡、登记表
(3)数据及表格资料
年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自查表》,《年-年建设用地审批和实施情况自查表》,《建设用地利用绩效自查表》。三张自查表,必须分年度、进行填写,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4)图件及其他资料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等资料。
(二)迎接督察阶段(年4月17日至5月25日)
4月17日,南京督察组部分人员进驻市,进行资料交接和数据整理。4月19日,南京督察组其他人员全部进驻。现场核查工作于5月25日结束。
1、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南京督察局,对—年建设用地相关卷宗材料,围绕“批、供、用、补、查”等方面进行审核。
2、配合外业核查。积极配合南京督察局,对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落实、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外业核查。
(三)整改查处阶段(年5月26日至7月15日)
对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对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发证、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到位,严肃追究涉嫌土地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
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5%的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区里将予以上报,并适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检查评估阶段(年7月15日至10月30日)
在开展整改查处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将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土地例行督察不仅是对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帮助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查找整改问题、规范管理的一次良好机遇。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配齐单位设备,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迅速行动,全面清查。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对全区的土地供应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认真整理资料,填写统计表格。同时注意严格审核、确保各类数据资料严谨、真实、准确。
(三)依法依规,迅速纠正。各单位对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整改、坚决纠正,对涉及土地供应、土地审批、土地登记、土地整理等违规行为和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篇三
推荐阅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市发改委负责重新审核或督导各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重视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市住建委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八)市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
(十)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投公司负责收储土地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务集团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等7个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时间先于用地预审时间的项目,在 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项程序、时间的关系。同时,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程序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杜绝这类问题再发生。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二)关于违法用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4宗补办了用地手续,但未查处到位的抓紧结案。对136宗已查处但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并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不足的,组织好用地资料,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16宗已补办手续但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抓紧查处结案;对3宗未立案查处的土地,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三是未供先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各县市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所有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查处结案后,9月底前补办完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移送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理。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该宗地纳入名城古迹保护规划范围,用途规划为绿化带,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绿化建设全部到位。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省盐业公司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进行核查。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后重新公开竞拍。同时,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违反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规划部门要重新调整12宗土地的绿地率,对绿地率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法定标准的项目,坚决核减非生产性用地面积,调剂给其他用地单位。县市区要对违反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拿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欠缴出让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出让金追缴,9月底前不能缴清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违规批准减免及返还出让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监管。对涉及违规减免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于9月底前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定后,追缴入库。三是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对违规收支的出让金,全额返还入库;涉嫌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纪追究纪律责任。四是出让土地续期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无法律依据。公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关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规定,责成相关部门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让金,9月底前追缴入库。
(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金秋行动。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土地执法金秋行动。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核查、整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面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坚决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被动局面。土地执法金秋行动的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5日―8月1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要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四)督查验收(10月5日―10月1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各县市区要强化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机制。二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率。四是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区,由市政府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建立土地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要形成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体系。